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中國稅簡介簡介 (九) -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依據所得來源為基礎判定是否交稅。通常,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由中國境內還是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均屬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
對於外籍人士,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90日,或在稅收協議規定的期間,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183日的,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外企業或雇主支付的薪金,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除中國境內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士以外,不需徵收個人所得稅。

計稅依據
應納稅額 = (當月境內外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當月境內支付薪金/當月境內外支付薪金總額 × 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避免雙重徵稅
跨境工作的港人,在以下情況內地政府將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受僱於香港公司
-在1年中,在內地逗留累計不超過183日(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由香港公司支付不由境內企業負擔的薪金


另想計算自已要交幾多稅可去
http://9mi.me/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