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中國稅簡介簡介 (一) - 增值稅-案例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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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向B公司購進甲貨物100件,金額為10000元,但A公司實際上要付給B公司的貨款並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設增值稅率為17%=11700元。為什麼只購進的貨物價值才10000元,另外還要支付170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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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時,A公司作為消費者就要另外負擔1700元的增值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價外徵收。這1700元增值稅對A公司來說就是“進項稅”。B公司收了多收這1700元的增值稅款並不歸B公司所有,B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所以B公司只是代收代繳而已,並不負擔這筆稅款。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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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把購進的100件貨物加工成乙產品80件,出售給C公司,取得銷售額15000元,A公司要向C公司收取的乙產品貨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5000+15000*17%=17550元,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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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C公司這時作為消費者也應該向A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稅款,這就是A公司的“銷項稅”。A公司收了這2550元增值稅額也並不歸A公司所有,A公司也要上交給國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稅款也不是A公司負擔的,A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繳而已
如果A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稅就可以在銷項稅中抵扣。
沿用上例,A公司購進貨物的支付的進項增值稅款是1700元,銷售乙產品收取的銷項增值稅是2550元。由於A公司是一般納稅人,進項增值稅可以在銷項增值稅中抵扣,所以,A公司(在出售了乙產品獲得C公司的貨款後)上交給國家增值稅款就不是向C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A公司購買甲貨物時加入貨款中,由C公司代收代繳過了),所以這850元是C公司在向A公司購乙產品時付給A公司的,通過A公司交給國家。C公司買了A公司的乙產品,再賣給D公司,c公司再賣給E司……,這些過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稅的,直到賣給最終的消費,也就把增值稅轉嫁到了最終消費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稅也是流轉稅。
案例三:
假設當月的
銷售是 RMB 234,000 (含稅)
購貨是 RMB 120,000 (不含稅)
應納稅額會是
RMB
銷項稅額 (銷售/1.17x17%)*
34,000.00
當期進項稅額 (購貨x17%)
(20,400.00)
應納稅額
1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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