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企業和個人,就其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或銷售數量徵收的一種價內稅,消費稅選擇少量消費品在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徵收,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不再徵收消費稅。
徵稅範圍
生產、委託加工或進口下列貨物:
- 化妝品
- 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 高檔手錶
- 香煙
- 酒及酒精
- 鞭炮焰火
- 成品油
- 汽車輪胎
- 摩托車
- 小汽車
- 高爾夫球及球具
- 遊艇
計稅依據
採用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
- 從價定率徵收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但不包括向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 從量定額徵收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數量
稅率
- 採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根據不同的稅目或子目確定相應的稅率或單位稅額
- 比例稅率從3% - 45%
- 定額稅率從0.1元 - 250元
應納稅額的計算
- 從價徵收應納稅額 = 應稅消費品銷售額 × 適用稅率
- 從量徵收應納稅額 = 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 × 適用稅額
- 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 =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率)× 消費稅稅率
納稅環節
- 生產環節
- 進口環節
- 零售環節(金銀首飾、鑽石行業)
出口政策
- 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出口免稅並退稅
- 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出口免稅但不退稅
- 其他商貿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不免稅也不退稅
稅務優惠
對生產低污染排放小汽車、越野車及小客車的企業減徵30%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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