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6日 星期一

中國稅簡介簡介 (一) - 增值稅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徵稅沒增值不徵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中國也採用國際上的普遍採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則。
上面說增值稅是實行的“價外稅”,什麼是價外稅? 
價外稅也就是價外徵稅,是由消費者負擔.舉兩個案例進行解釋:

徵稅範圍
銷售貨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進口貨物

計稅依據
以銷售額為計稅依據,即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

一般纳税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分別一般纳税人定義
一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1. 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2. 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3. 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一個月內,具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經稅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暫認定期最長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滿12個月計算)


新辦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基本條件
實收資本50萬元人民幣(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小規模納稅人定義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並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界定如下:
1.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2009年以後,含50萬,2009年以前為100萬)。
2. 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2009年以前為180萬,2009年以後為80萬)。
視同小規模納稅人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稅率
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基本稅率為17%,低稅率為13%
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

應納稅額計算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的增值稅額,它與銷項稅額之間的對應關係是:
  銷售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就是購買方支付的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
進口貨物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稅率

納稅環節
銷售環節
加工環節
進口環節

出口政策
生產性企業、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免稅並退稅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免稅但不退稅
對國家限制出口的貨物不免稅也不退稅

稅務優惠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生產的集成電路、軟件產品,其實際稅負超過3%部份實行即徵即退
對農業產品、糧油、煤汽、化肥等按13%稅率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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